隋朝军制
隋朝军制
府兵制
隋朝沿袭和发展了西魏、北周府兵制。
但府兵制到了隋朝起了很大变化。
军府名称为骠骑府,以骠骑将军为长官。
军士开始编入户籍,从事生产。
隋炀帝时,府兵直接从民间征调,男子年满二十一岁即可参加府兵。
大业三年(公元607年)改骠骑将军府为鹰扬府。
长官为鹰扬郎将。
军人称“卫士”
。
卫府制度趋于完善,中央集权在军制上得到加强。
在皇帝直接统辖下,全国府兵由12卫分领,设立12卫府。
每卫府统1军,置大将军1人,将军2人;下辖骠骑府、车骑府,分置骠骑将军、车骑将军;再下设大都督、帅都督、都督。
炀帝时,改骠骑府为鹰扬府,置鹰扬郎将,并取消将军、都督等名号。
军府按“中外相维、重首轻足”
的方略,分置在京城及冲要地区。
12卫除临时受命征伐外,平时主要担任京城宿卫和其他军事要地或重要设施的驻守。
府兵与禁兵及其他军队相互为用,相互钳制,以便皇帝控制军队和维护全国统一。
为了加强中央集权,文帝对府兵作了重要改革。
在代周前后曾下令将府兵将领赐胡姓的恢复本姓,军人也不再随从将领的姓氏;重新整理乡兵,将私家部曲收编为国家军队。
开皇十年(590),又颁布诏书,规定“凡是军人,可悉属州县,垦田籍帐,一同编户。
军府统领,宜依旧式。”
(《北史·隋本纪》)军户编入民户,改属州县管辖,不再存在。
但军人仍有军籍——“军名”
,无论在军、在役或在家,凡军役范围内的事宜,均属军府管理。
军人依均田令受田,免纳租庸调,平日生产,每年有一定时间轮番宿卫,战时出征,资装自备。
在乡为农,在军为兵,实行兵农合一、寓兵于农的制度,这是隋朝及唐初府兵制的特点。
常备兵
隋朝常备兵约60~70万人,战时徵募达130万上下。
炀帝时,大肆扩军,“增置军府,扫地为兵”
(《隋书·食货》),还“募民为骁果”
,而“骁果之家,蠲免赋役”
(《北史·隋本纪》)。
因此,“租赋之入益减”
(《隋书·食货》),府兵制也遭到削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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